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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對于濕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,在吊頂下布置噴頭時,應采用下垂型或吊頂型噴頭;頂板為水平面的輕危險級、中危險級 I 級居室住宅建筑、宿舍旅館建筑客房和辦公室,可采用邊墻型噴頭;易受碰撞的部位,應采用帶保護罩的噴頭或吊頂型噴頭;在不設吊頂的場所內設置噴頭,當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時,應采用直立型噴頭。
2)對于干式系統和預作用系統,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。
3)頂板為水平面,且無梁、通風管道等障礙物影響噴頭灑水的場所,可采用擴大覆蓋面積灑水噴頭;
4)住宅建筑和宿舍、公寓等非住宅類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灑水噴頭。
5)對于水幕系統,防火分隔水幕應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或水幕噴頭,防護冷卻水幕應采用水幕噴頭,自動噴水防護冷卻系統可采用邊墻型灑水噴頭。
6)對于公共娛樂場所,中庭環廊,醫院、療養院的病房及治療區域,老年、少兒、殘疾人的集體活動場所,地下的商業及倉儲用房,宜采用快速響應噴頭,當采用快速響應噴頭時系統應為濕式系統。
7)不宜采用隱蔽式灑水噴頭,確需采用時,應采用直立型噴頭或干式下垂型噴頭。
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,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于 6m。采用水幕噴頭時,噴頭不應少于 3 排;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,噴頭不應少于 2 排。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。
1)同一場所內的噴頭應布置在同一個平面上,并應貼近頂板安裝,使閉式噴頭處于有利于接觸火災煙氣的位置。直立型、下垂型標準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于 75mm、不應大于 150mm。
2)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的下方布置噴頭時,噴頭與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 300mm。梁和障礙物及密肋梁板下布置的噴頭,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及密肋梁板底面的距離,不得小于 25mm 不得大于 100mm。